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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已将名单下发至各省,企业可自查“挂证存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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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已将名单下发至各省,企业可自查“挂证存疑名单”!

发布日期:2019-03-03 作者:翰科天成 点击:

近日,“挂证”整治进行的非常凶猛,各个省市都查出“挂证存疑名单”,南昌市曝出2万余人社保存在问题,加上江苏、广东、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西安等省市预计已超过百万。

福建省发布了通知,企业可查注册人员是否列入“挂证存疑名单”,并且名单将根据住建部推送的数据进行不定期更新。

重点如下: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厅网站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到注册人员所在的企业端,企业可以登录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列入“挂证存疑名单”

收到“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如发现名单中的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无需向省厅陈述

根据住建部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均认定为“挂证”行为。

文件原文:

微信图片_20190303101244.jpg

关于开展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19〕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的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为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自查自纠阶段日前,住建部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便于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我省的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厅网站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到注册人员所在的企业端企业可以登录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列入“挂证存疑名单”。被列入“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应当对照所列明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挂证存疑名单”将根据住建部推送的数据进行不定期更新

二、收到“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如发现名单中的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无需向省厅陈述。 对“挂证存疑名单”存在疑义的企业,可向注册人员本人进行确认与核实。

三、在全面排查阶段,省厅将按照住建部提供的实时数据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挂证”行为一经查实的,将按照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被核查到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全面排查阶段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陈述。

四、如对本通知的要求有疑问的,可咨询省厅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本文网址:http://www.bjhanketiancheng.com/news/388.html

关键词:建筑资质,挂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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